1、设计达到使用年限,或在现有的规范下原结构不能满足要求。
现在一般的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当达到50年或在未达到50年前,经结构鉴定,需要加固。经过08年的四川,出了新的抗震规范,而原有建筑物不能满足现有的规范要求,那就需要进行抗震加固。
2、施工质量、装饰破坏、过度使用等造成。
(1)造成施工质量事故的原因很多,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因素,主要有:材料的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如混凝土强度等级低、钢筋、钢板的材质等。
(2)施工过程中的失误或错误。钢筋漏放、少放,搭接、锚固等不满要求。
(3)节点构造措施处理不当,刚接的变铰接、铰接的变刚接。
(4)过度使用,就类似于现在的道路,跑的都是超载的渣土车,数量多,速度还挺快,那就会经常坏。结构也是一样。
房屋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或增加,即现状房屋的某些部分要进行改善时其原结构构件承载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需进屋加固补强。
如增加荷载:
1)增设扶梯、电梯,这就涉及到楼板开洞,新增构件等问题;
2)办公楼变档案室或金库、电房;车间增加设备或变仓库等;
3)办公用改成商业用,这样楼面荷载增加较多等;
4)增层扩建,如厂房改办公楼,需在厂房内部增加几层。
3.改造房屋过程中结构体系的变动,如改变墙柱的位置、开楼板洞等。
4.使房屋达到一定抗破坏力,如为了使房屋增强抗震能力,而对柱子、砌体墙、梁板房屋加固补强。
5.房屋自然老化,如建筑材料的自然老化、钢筋锈蚀、墙体出现裂缝等。
1.对固结填埋场、淤泥等软土地基,应在地面上大量回填堆载。如果忽略负摩擦力的作用和计算,往往会出现桩数不足、桩基沉陷过大、断桩等严重事故,从而导致建筑物开裂或倾斜。
2.在软土地基或建筑物形状复杂、高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应采用变形和强度双重控制条件,以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均匀沉降。若仅进行强度验算,将导致建筑物不均匀或沉降过大。
3.建筑基础设计,没有把握好地基土性,缺乏认真的方案比选,采用的基础形式不当导致事故。
4.对于深厚泥质软土地基,如沉管灌注桩、沉管夯扩桩等基础形式的错误选择,将导致桩身收缩、断桩、桩长无法达到持力层等事故。
5.对于填方、软土或湿陷性黄土等厚度不均匀的地基,采用条形或筏板等基础方案,造成建筑倾斜。
6.在采用强夯处理地基时,由于夯击能量不足,影响深度不够,无法消除填土或黄土的湿陷。在使用过程中,如将建筑物浸入地基,势必引起建筑物的严重沉陷、倾斜或开裂。